法院訊(張鵬)近日,臨江林區基層法院執行局成功執結一起繼承糾紛案件,強制將涉案房屋過戶至申請執行人申某山名下,有效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案情回顧
被繼承人申某廷與妻子郭某珍育有五子女,郭某珍已病故。兒子申某利也已病故,由申某梅、申某生為代位繼承人。申某廷病故后留有位于臨江市森工街房屋一戶,申某山、申某蘭、申某清、申某財、申某梅、申某生為繼承人,原告申某山因繼承事宜訴至法院,請求依法維權。
法院在審理過程中,主持雙方調解,達成協議:位于臨江市森工街房屋一戶由原告申某山繼承。
執行過程
調解書生效后,被執行人申某蘭、申某清、申某財、申某梅、申某生并未配合申請執行人申某山進行房屋過戶,申請執行人申某山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臨江林區法院依法向被執行人申某蘭、申某清、申某財、申某梅、申某生送達了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承辦法官多次前往通過電話聯系被執行人,勸其主動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被執行人均以各種理由推脫,不配合辦理房屋過戶??紤]到申請執行人年事已高,承辦法官決定采取強制措施,執行人員前往臨江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向該單位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后,強制將涉案房屋過戶到申請執行人申某生名下。
意義
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是個人誠信的重要體現,有利于全社會形成守法誠信的良好氛圍,促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本案中,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房產過戶義務,不僅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也增加了給申請執行人帶來的交易風險。法院依法強制過戶,保障了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
中國法院新聞網責任編輯: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