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訊(石玉芳)一名已婚女子,為了獲取錢財供自己揮霍,隱瞞真實姓名,先后與多名男子“結婚”辦酒席,騙取多人錢財近40萬元。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貴港市港南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詐騙罪對陸某霞提起公訴。
2021年11月份開始,已婚女子陸某霞(育有兩女),其化名“小蘭”,通過媒人介紹認識了吳某華,之后就和吳某華同居在一起。同居一段時間后,兩人在11月底正式辦理了結婚酒席。在同居期間,每次吳某華提出要去辦理結婚登記的時候,陸某霞便找各種理由拒絕。2021年11月至2021年12月期間,陸某霞以自己女兒生病、彩禮、裝修等理由騙取吳某華6萬元。2022年1月份,陸某霞離開了吳某華家。
陸某霞離開吳某華家后,在2022年春節期間,經媒婆介紹認識了黃某正。很快,陸某霞便以結婚的名義與黃某正同居在一起,5月份,兩人便正式辦酒“結婚”。同居期間,黃某正叫陸某霞去領取結婚證時,陸某霞就編造說家里有老人去世了,在這期間不能領證,以此拖延時間。之后,陸某霞虛構自己懷孕的事實,博取黃某正家人的信任,并多次以要給女兒生活費、父母生日、老家裝修等理由騙取黃某正20萬多元。同年10月至12月期間,陸某霞還以自己孕檢、買車為由騙取了黃某正的嬸嬸韋某容8萬多元。
陸某霞在與黃某正同居期間,為了騙取更多的錢來用,又向曾經的相親對象陳某超示愛,借著陳某超想和她結婚的心態,假裝稱年底就去登記結婚,騙取陳某超的信任。在2022年9月份至2023年1月份期間,陸某霞編造父親過世、自己生病、房子裝修等理由騙取陳某超2萬多元。2022年2月,陸某霞還以同樣的方法,騙取了相親對象覃某聯將近2萬元。
港南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陸某霞的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依法以涉嫌詐騙罪對陸某霞提起公訴。
中國法制新聞網責任編輯:亓淦玉 |